车撞人群致2死68伤_车撞人群事件

车撞人群致2死68伤_车撞人群事件

一条小鑫鑫 2024-12-21 每日头条 19 次浏览 1个评论
  1. 深圳68岁老人游泳不幸溺亡,家属质疑游泳馆救生员脱岗, 你怎么看?

深圳68岁老人游泳不幸溺亡,家属质疑游泳馆救生员脱岗, 你怎么看?

溺亡,不是其它原因引起的死亡。

而且是在专门配置了救生员的游泳馆!可能争论的焦点是:游泳馆想少赔点钱。

有三个方面要捋一下:

一、救生员脱岗的问题

这个问题与亡者家属无关,也不必要向家属来证明。当然,家属的质疑也毫无意义。

这是游泳馆内部管理的问题,不能说内部管理不善、所以可能出事故,然后亡者也承担一定责任,这样的解释是不通的。

二、年长者游泳的问题

多大年龄可以游?只有游泳的人自己知道、是否适合游。

公众游泳馆只能拒绝危害他人健康或安全的人。对年长者或其他特殊人群,可以设定专用的泳道,加强救护措施。提高收费公示出来,你接受价格就来。

三、引进社会监督机制

这个监督机制,还要有利益关联,比如保险公司。游泳馆方需购买相关保险,任何人身安全、健康受损都要保险赔付,当然也要接受保险公司的定期检查、接受保险第二年惩罚性的上调保费

同时聘请义务监督员,聘请某些长年游泳的资深人士、给予他们一些免费的机会。

总之,公众游泳馆或其他收费的场馆、管理上去了,事故减少了、利润也会上升。

在游泳场馆担负着现场应急救援任务的救生员,当然不能是可有可无的摆设。游泳场馆招聘没有救生员资质的人员凑数上岗,实属对生命安全的漠视。
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游泳场馆必须按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救生员,在场馆随时观察泳池内情况,一旦游泳者发生溺水等意外情况,第一时间进行施救,保障游泳者的生命健康安全。然而,有不少游泳场馆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淡薄,或是抱着侥幸心理,或是为了节约经营成本,往往误以为一个人只要熟练掌握游泳知识,就可以担任泳池的救生员,大不了对临时招聘的救生员进行简单培训就上岗了。这是极大的认识误区,也为泳池安全留下沉重隐患。

这些临时凑数的救生员,由于没有专业的救生知识,临场施救经验不足,一旦遇到游泳者突发溺水等紧急状况,往往会手忙脚乱、不知所措,从而耽误宝贵的施救时间。也不是没有例子表明,由于救生员施救方法不当,甚至帮倒忙。这种拿现场遇险者的生命安全当儿戏的乱象应当严加遏制。

事实上,作为专业救生员,其要求非常严格,考证的内容不仅有基本业务知识,还有实际操作技能,包括急救常识的培训,且拿到救生员证后,每年还需要年审。此外,按照规定,每个正规的游泳场馆都必须按比配备合格的救生员。这一点,许多小区游泳池要么没做到,要么做到了也只是凑够要求的人数而已。

各地监管部门对没有配备相应比例或合格救生员的游泳场馆,应当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,凡是整改不到位的游泳场馆,坚决予以关停和禁止营业。卫生防疫部门也要做好泳池水质及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、抽查,泳池水质不达标或卫生环境差的,也要责令整改,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吊销相关资质和许可,不让泳池成为疾病传播的“温床”,从而充分保证游泳者的生命健康安全。

目前,全国已进入三伏高温天气,各地游泳场馆的人气也越来越旺。每年各地时而都会发生泳池溺水事件,教训惨痛。游泳者也应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,特别是家长带孩子前往游泳场馆游泳,为防不测,视线千万不要离开孩子,特别是不要只顾自己玩手机。游泳场馆一定要聘请合格的救生员持证上岗,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,只有严格按照资质要求,严守安全防线,才不会留下漏洞,自酿苦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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悲剧!车撞人群致2死68伤,生命可贵,安全意识需加强,社会共治才能守护人民生命安全。